泉州跨境電商綜試區:零售出口免稅辦法出爐
泉州網7月7日訊 (記者劉倩 通訊員黃小波 柯麗萍)為規范中國(泉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零售出口貨物的免稅管理,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商務廳聯合發布了《中國(泉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泉州綜試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零售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符合相關條件的,可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辦法自2020年5月29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在泉州綜試區注冊;零售出口貨物在泉州市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登記出口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出口信息;出口貨物從泉州海關辦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申報手續;出口貨物不屬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
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理人代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免稅申報手續。同時,電子商務出口企業零售出口免稅申報數據應與海關出口商品申報清單數據一致。
來 源:泉州網 責任編輯:趙孝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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